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既是对《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完善、补充,是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的进一步解释,对于民事审判实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此次研讨班为两天,由三位老师主讲,分别是毕玉谦老师(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主任、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原修改研究小组成员),王亚新老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高院咨询专家,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和陈杭平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清华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谈判法学研究会监事、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
因疫情原因,本次课程为线上网络直播课!
本次研讨班圆满结束,感谢三位老师的精彩分享!感谢大家对京盛凯的支持!谢谢